A: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院前急救、康复、社区医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医院,是一所公立性三级甲等医院,是保定市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A: 有以下几种情形医保是不予支付的: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A: 保定市区及异地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调查界定实施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由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A: 与本次住院相关的急诊费用、住院前三天的检查及化验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中。
A: 与本次住院相关的急诊费用、住院前三天的检查及化验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中。
A: 乙类报销先行自付5%后按甲类比例报销,国家谈判抗肿瘤药品先行自付20%后按甲类比例报销,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享受公务员待遇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降低200元,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比例。
A: 参保人员出院时,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量,中药饮片不超过一个月。不得带静脉输液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
A: 普通病房床位费(含新建、改造),最高按40元/天的标准按甲类比例报销,超出的费用自动划入丙类费用,新建、改造病房对应的监护病房、层流病房床位费以及其对应的监护病房,按其实际收费价格,按甲类比例报销。
A: 普通病房床位费(含新建、改造),最高按40元/天的标准按甲类比例报销,超出的费用自动划入丙类费用,新建、改造病房对应的监护病房、层流病房床位费以及其对应的监护病房,按其实际收费价格,按甲类比例报销。
A: 统筹支付金额=(甲类费用+乙类费用×95%-起付标准金)×报销比例
A: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个业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额为12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商业保险赔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甲类、乙类88%的比例赔付,年度内商业保险赔付的最高额为51万元,进入商业保险大额报销的费用实行出院即报。
A: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垂体瘤、癫痫病、动脉硬化闭塞症、肝硬化、干燥综合征、股骨头坏死、活动性结核病、精神系统疾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泌尿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帕金森氏症、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血液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肺纤维化、重症肌无力、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恶性肿瘤、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哮喘、多发性硬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减退。
A: 一个业务年度内按相应病种最高支付额度执行,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的病种,以所评病种统筹支付最高为准,每多一个病种统筹多支付500元,统筹最高多支付1500元。
A: 透析治疗、脏器移植、血友病、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A: 待遇周期及额度:一个业务年度内支付额度按年度医保统筹基金限额及大额支付限额执行(全年医保统筹12万,大额51万)。
A: 乙类报销比例:先行自付5%后按甲类比例报销;国家谈判抗肿瘤药品先行自付20%后按甲类比例报销,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A: 特殊管理“双通道”药品包括I类药品和II类药品。I类药品一次申请的用药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支付额度按年度医保统筹基金限额及大额支付限额执行(全年医保统筹12万,大额51万);II类药品一次申请的用药周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按待遇周期限额,额度为3000元。
A: 乙类报销先行自付5%后按甲类比例报销,国家谈判抗肿瘤药品先行自付20%后按甲类比例报销,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A: 保定市医保患者到省外就医,可微信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自行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A: 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办理住院手续,识别社保卡后可以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主要指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的是参保地的支付标准和政策,主要是指参保地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封顶线,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遵循就医地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
如有其他问题
详询门诊综合楼1楼
职工医保处